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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正审理案件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作者:廖星星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09:19 文章出处:

119日,7788365365行政庭的蔡佳晏法官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当事人龚毅特意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蔡法官公正审判,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2014321日,广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龚毅,股东变更登记为龚毅、王秋。20141223日,广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其代理人向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由原告龚毅变更登记为第三人王叙标等事项,并递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广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章程、20141222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发现上述材料中龚毅和王秋的签名,与办理地址变更登记时存档材料中的龚毅和王秋的签名不一致,故要求龚毅和王秋本人到现场在申请材料上重新签名。2015112日,自称是龚毅、王秋并持身份证原件的两人来到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通过阅读器核对两人身份证后,让两人在申请材料原件上划掉原签字后重新签名,之后,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重新签名的文件给予广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龚毅于2017222日经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后,知晓变更登记内容,龚毅认为其在20141110日至201599日期间被拘留,在刑拘期间不知道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的发生,更不可能到现场重新签字确认申请材料,称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中其本人的签名均系伪造。

龚毅认为,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作将广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原告龚毅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的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而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工作已移交至被告柳州市审批局负责,201747日,龚毅向城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柳州市审批局作为被告诉至本院。,

城中区法院立案后,行政法庭法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确定证据效力,被告柳州市审批局虽已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但因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造成2015112日的工商变更登记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其作出的变更登记错误,故撤销被告于2015112日作出的将广西昌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龚毅变更为王叙标的登记行为。由于判决书内容详实,说理充分,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龚毅对城中法院行政庭法官秉公处理该案件表示肯定与感谢,特意送来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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