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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城中区法院首次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0:59 文章出处:

2016年10月,多名柳州市民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大致为“某某家长你好,现已将本学期学生学习成绩及纪律总体情况收入档案,请查看hy.rewfr.pw”,他们在点击了其中链接并输入了验证码及相关信息后,发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被盗刷,这些短信都来自以一些171170开头的手机号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6年11月在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将被告人、蒙抓获,并从黄某持有的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到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约十三万条,从蒙持有的笔记本电脑内提取包括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约二十八万条。

201710月,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蒙某平时没有收入来源,在与黄某的聊天中聊到可以用电脑群发手机木马病毒盗取他人手机绑定银行卡钱财的事情。20169月初时,蒙某购买了两台二手笔记本电脑、一台短信群发器、两张银行卡、一部OPPO牌手机及约300张171号段的电话卡,黄某从网上搜索了一批电话号码资料,两人在黄某住处开始实施诈骗。

被告人蒙某和黄某通过用笔记本电脑通过短信群发器群发内容为“某某家长你好,这是你孩子这个学期的档案已收入归档,请查看”的短信,短信内附有一个木马病毒网址。如果有人点开网址并下载软件安装激活,对方手机就会中木马病毒,其即可得到对方的手机通讯录、短信等个人信息。

黄某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中筛选出被害人姓名、开户银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通过QQ群提供给其他作案人员,由其他作案人员查询被害人的银行账号,再利用已掌握的被害人个人信息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盗刷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最终按比例分赃,黄共分得赃款3000余元。

城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蒙某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均属情节特别严重;黄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黄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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