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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授权代理,真实合同诈骗
作者:杨黔川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4日 09:27 文章出处:

授权代理是当今社会常见的合同关系,很多人通过授权代理和被授权代理来发展自己的各种业务。但很多人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往往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未经核实就盲目签订,使自己既没有获得真实的代理权限又蒙受了钱财的损失。近日,7788365365公开审理了一起由虚假授权代理而引发的合同诈骗案。

【案情简介】

事情发生在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经他人介绍先后结识被害人牟某、姚某,遂虚构其已取得Lebens Brunnen(中文名为“生命之泉”,以下简称LB)品牌广西区域代理权的事实,并以虚构或冒用的“广西南宁芊依美有限公司”、“杭州嘉秀有限公司”、“香港基因国际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二被害人签订《LB品牌代理合同》,分别指定二被害人为玉林、柳州区域的LB品牌代理商,诱使二被害人向其支付代理费用,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支出等。具体事实如下:

1、2015年9月29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欺骗手段与被害人牟某在玉林市签订《LB品牌代理合同》,指定牟某为LB品牌“玉林总代理”,诱使牟某向其转账代理费用48000元,后经牟某多次催款,其向牟某退还10000元。

2、2015年11月18日,被告人陈某通过上述欺骗手段与被害人姚某在柳州市签订《LB品牌代理合同》,指定姚某为LB品牌“柳州总代理”,诱使姚某向其转账代理费用49800元。

2016年11月1日,公安机关在南宁市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归案。后公诉机关以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向7788365365提起公诉。

【审理概况】

2017年8月18日,7788365365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中,称其在2015年7月左右,其通过微信结识一名自称是LB品牌厂家老总的郑姓男子,该男子称可让其负责LB品牌广西代理权,其向该男子汇款用于购买产品,之后意识到可能已上当受骗。其为挽回损失,谎称已取得LB品牌广西代理权,并以虚构的“广西南宁芊依美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牟某、姚某签订品牌代理合同,分别授予二被害人该品牌玉林、柳州的代理权,分别骗取二被害人代理费48000元、49800元。其已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支等。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八千元、赔偿被害人姚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八百元。

【法官寄语】

这是一起被告人虚构公司信息以及授权权限对被害人实施的合同诈骗案,因为代理合同关系的普遍使这起案件有了一定的代表性和对公众的警惕性。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签订代理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认真的确认授权方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是否为真正的有权授权人,避免受骗上当,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本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被告人陈某的犯罪动机是因为自己遭遇了诈骗,继而通过诈骗他人的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这种错误的处理方式使其从一个被害者变化成加害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也告诫我们如果遭遇了诈骗等不法事件,要通过正确合法的渠道来维护权利,挽回损失,惩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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