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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法院跨省联动圆满执结6千万标的案件
作者:吴漩漩 詹妮娜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8日 16:49 文章出处:

625日上午,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公司”)的代表来到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给将一面写有“雷厉风行,执行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坤,感谢城中法院执行法官为快速有效执结案件,为他们挽回损失。

20178月,五建公司与张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城中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张小军在2017101日前归还五建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3301万元。但张小军一直没有履行协议约定。201712月,五建公司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城中法院执行局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了查控,结果显示均无任何财产登记记录;同时被执行人张小军已经失联。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城中法院执行局依法依申请将被执行人张小军列入全国实行被执行人名单和全国限制高消费名单。

随后,五建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线索,被执行人张小军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笔款项。原来五建公司与张小军一直互有生意往来,张小军在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五建公司的案件,双方互负债务;而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了五建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并从其中提取了3200万元作为给张小军执行款。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烟台中院执行局,得知对方法院已经联系上了张小军并准备将该笔执行款转至张小军的账户。执行法官先通过电话沟通请烟台中院暂停退款程序,并连夜发函协商:能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双方互负的债务予以抵消,解除对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号的冻结;同时请烟台中院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小军的该笔执行款。考虑到两家法院相距甚远,仅靠电话联系案件推进缓慢,城中法院领导特别批示,让执行法官赶往烟台当面进行沟通协商。

经过两家法院法官的共同努力,张小军、五建公司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全部抵消,各自申请的执行费各自承担。两家法院跨省联动,标的金额高达6千多万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城中法院执行局及时快速反应,积极沟通的工作作风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和法院同行的高度赞扬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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