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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
作者:骆欢、刘玉萍、银琳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4日 09:00 文章出处: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该类合同与民间借贷案件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的贷款方为自然人或一般公司,金融借款类案件的贷款方为银行。7788365365位处柳州市中心地带,有工商、建设、中行、农行等十四家金融机构在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其中柳州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林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八家金融机构的市一级机构均设立在本院辖区内,分行设立数量位列全市第一。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和市场政策调整的影响,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大,金融借款案件呈激增态势,且具有涉案标的大,财产保全数量多。文书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特点。认真调查研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特点,分析存在的原因、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化解金融债务,保障国家金融债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7788365365审理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入手,分析该类案件的特点及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及对策。

一、我院金融借款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政策调整影响,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部分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信贷规模,忽略信贷风险管控,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呈现激增态势。

(一)案件数量不断增多

2014年以来,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逐年递增。2014年我院受理借款合同案件为595件,2016年受理案件增长至1017件,案件增长率为70.92%。2017年1月至6月,我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已达881件,较2016年上半年受理的587件,同比增长50.08%。预计年度受案数量将创历史新高。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受理数量位于全市首位,以2016年为例,我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017件,占四城区法院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期鱼峰区法院该类型案件受理数量为168件 ,柳南区法院受理数量为118件,柳北法院为486件)。

(二)涉案标的额巨大

2014年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总标的额为14.54亿元,2015年大幅增长至27.32亿元,2016年全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增至1017件,涉案标的总额回落至19.85亿元。与此同时,诉讼保全案件数量也是逐年递增,保全难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的诉讼保全案件较为稳定呈递增趋势。2014年金融借款合同保全案件数为280件,保全总额10亿元;2015年为320件,保全总额5亿元;2016年为346件,保全总额6亿元。

(三)调撤比例较低

金融借贷案件借款方违约多数因资金周转困难,确无能力继续履约,恶意违约的情况比较少见,借款合同虽绝大多数有抵押或保证担保,但受当事人履约能力制约,案件相较于其他类型商事案件调解空间较小,调解率始终维持在较低的状态。2014年结案368件,调解36件、撤诉70件,调撤率为28.8%;2015年结案737件,调解69件、撤诉49件,调撤率为16.01%;2016年结案841件,调解101件、撤诉58件,调撤率为18.91%;2017年1-6月结案245件,调解13件、撤诉18件,调撤率为12.65%。

二、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

(一)受经济环境影响大,案件数量多、涉案标的大

2015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数量为885件,比2014年增加了48.74%,涉案总标的额达到了近5年来最高的27.32亿元。2016年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为1017件,较2015年增加了14.92%,但涉案标的总额回落至19.85亿元。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开始经济下行压力首先反映到金融机构的对本区域大型企业的大宗借款上,2015年受理的885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以企业为主借款人的案件有150余件,其中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近40件。2015年以后银行收紧了对企业的大宗贷款,将资金转投向小微企业及个人住房、消费等小额贷款,案件总数量较2015年有所增加而案件总标的额下降。2017年1月至6月,我院受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已达881件,较2016年上半年受理的587件,同比增长50.08%。如此大量的案件使“案多人少”的冲突更加凸显。

(二)涉案企业“多头”借款频繁,联保、互保现象严重

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近5成的企业向多个银行借款,本区域大型企业超8成有“多头”借款的情况,部分企业经营者在多家银行既以自己的多家关联企业为主借款人进行借款,又以个人信用或个人财产作担保进行个人借款,“私贷公用”情况突出。部分金融机构允许企业作互保联保,并形成了冗长的互保联保链条,而互保联保的借款多为信用借款,一旦互保联保链条中的某个企业还款出现问题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起诉,多个联保担保人亦会受到诉讼牵连,诉讼风险通过担保链蔓延,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不良影响甚至波及区域经济发展。2016年我院受理的一批40余件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联保型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联保的被告涉及40多个企业和个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其中部分企业已经停止经营,部分个人下落不明,联保链中正常经营的企业也作为担保人卷入这40余件案件的审理中,严重影响了这些正常经营的企业的运行。

(三)案件送达难度大,案件审理周期长,调撤率低

金融借款合同类案件原告金融机构和被告之间没有身份上的关系,加之部分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管理混乱,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核实借款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借款后没有定期保持同借款人的联系,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一般被告通常较多,案件送达难度大,使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因被告下落不明的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占该类案件的70%左右,导致大部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需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周期较长,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从2014年至2016年,我院受理的该类调解撤诉率都较低,2016年审结的841件案件中调解101件,撤诉58件,调撤率仅为18.91%。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涉及银行贷款审批许多环节,即使被告出庭表示希望调解,银行对于本金、利息、罚息、还款期限等条件审批流程长,可调解空间小。通常金融机构在进行调解时会设定多个条件下不同的还款方式,分期还款通常也无法确定每期具体还款金额。

三、应对当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应对金融审判工作面临的上述态势,破解目前金融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新机制,努力探索工作新路子,全力破解工作新难题,推动金融合同审判工作新发展。

(一)建立两项机制,积极推进审判专业化

一是建立专业审判机制。强化司法审判服务金融发展的大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金融领域中“市场创新、政府监管、司法裁判”的关系,抽调民商审判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的法官,成立金融案件专项合议庭,配备相对固定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车辆,为开展专项审判提供了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努力实现金融审判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对批量涉同类型金融产品案件纠纷实行集中受理、快速立案、快速送达、当庭宣判,构筑高效、快捷、便利的“绿色诉讼通道”,尽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确保快速实现债权。简化财产保全手续,对金融机构提供的财产保全线索,及时进行查封、冻结、扣押,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为案件调解、执行打下坚实基础。如在审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问鼎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案件纠纷中,如不及时赴外地查封保全被告的银行存款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巨额损失。“案情如同火情”,院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人员车辆,民二庭保全小组法官主动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驱车数小时赶赴玉林,成功查封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快程序进程,提高审判效率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将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与规则,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于案件情况清楚事实简单、双方没有争议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行令状式裁判文书,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三)改善送达机制、加大送达力度,破解送达难问题

首先,设立金融合同案件送达组,由专人负责送达工作,缓解一线审判人员的送达压力,使有效送达率大大提升,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其次,指导辖区金融机构做好送达预备工作,建议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签订涉诉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将来涉诉时法院的送达依据,减少案件审理环节的公告送达机率。第三,创新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开通电话送达平台,对于当事人明确的案件,以电话、短信等送达方式开展送达,提高送达效率,节省送达时间。

(四)我院切实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提供司法服务

一是组织召开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辖区各金融机构对我院金融审判工作提出的建议和要求,推动我院的金融审判工作进一步满足当前的司法需求。二是建立金融审判工作联系人制度,进一步密切金融机构与我院的审判工作联系,便利金融机构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三是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所恶化,银企关系不和谐等问题,主动走访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法制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重视执行工作,维护金融生态环境

为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我院加强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执行查询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查找核实,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利用电视、报纸、公交电视等媒体手段将失信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以保证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借贷风险意识

通过宣传栏、普法小册子、现场答疑、以案说法等形式普及金融借款风险,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申贷作保的法律知识以及借贷不还的法律后果,引导市民理性消费和投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减少借贷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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