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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审监庭到城中法院开展再审案件评查工作
作者:周芷宇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8日 10:42 文章出处:城中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4月19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志荣庭长率中院审监庭一行到城中法院对该院2011年审结的再审案件进行评查座谈,并指导我院的审判监督工作。该院审监庭主管副院长陈开文率审监庭全体干警对中院审监庭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座谈会上,中院审监庭的黄敏副庭长和黄继湘法官首先对该院2011年审结的再审案件进行评查,评查后对该院的再审案件及再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该院再审案件虽然不多,每年都是一两件,但是连续两年审结的案件基本每年都有调解结案的,案件质量越来越好,瑕疵也越来越少。且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都能自动履行的,都没有再申请执行,取得了十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2011年审结的这件(2010)城中民再字第1号不但诉讼标的比较大,涉案当事人多达五名,时间比较长,且是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这种案件还能调解结案十分不易,建议推荐为“精品案件”。

    评查案件后黄志荣庭长通报了近年来中院在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六点指导意见:一、庭领导、院领导要注意案件的审查把关。从严把握案件程序关和实体关,注意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确保案件质量。二、业务部门领导管理要到位。要注意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总结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及时统一认识,提高件质量。三、系列案件、新类型案件的处理要更加慎重。加强请示、沟通,注意社会效果,要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四、注重发挥老法官传、帮、带作用。利用疑难案件讨论等形式,多措并举,加强业务学习、积累,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

    城中法院陈开文副院长对中院审监庭到该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感谢,他指出,城中法院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为主,加强沟通,多出精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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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韦俊俊    

文章出处:城中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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