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广西公布13起发票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柳州市巨浩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名列其中。昨日上午,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被告人周某兴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庭审中,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10月28日,周某兴以深圳市翠祥瑞珠宝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柳州市巨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双方合伙经营黄金现货交易,在周某兴的安排下,巨浩公司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深圳翠绿金业有限公司签订贵金属代理交易合同,使得巨浩公司能够通过翠绿金业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同时,周某兴与深圳宝盈珠宝有限公司约定,将巨浩公司的公章、法人私章、银行U盾等交给宝盈公司负责人,由宝盈公司自筹资金以巨浩公司名义,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后再自行低价销售,巨浩公司不向宝盈公司开具发票。
2014年4月至7月期间,巨浩公司在收到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周某兴即将他人提供的多家与巨浩公司并无真实货物往来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传递给巨浩公司发票开票员周某青(另处理),由周某青根据周某兴的指示向无锡某公司、安徽某公司、无锡某科技公司、无锡某贸易公司、山东某贸易公司开出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07份,发票金额共计六千万余元,税额共计一千万余元,价税合计七千万余元。
城中检察院认为,周某兴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周某兴表示,自己是由别人介绍认识了巨浩公司的负责人刘某(另处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事宜,他都是听从刘某的安排。周某兴表示,由于自己对法律并不熟悉,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他希望法庭能够查清案件事实,做出公正判决,他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