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监庭针对检察机关依照新《民诉法》提起的检察建议,认真做好回复工作,并积极与检察机关协调沟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诉人梁某因一起房屋侵权案不服城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院经过审核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梁某向检察机关申诉,要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核,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向城中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再审此案。收到检察建议后,城中法院高度重视,审监庭庭长李健海立即召开全庭会议对案情进行研究,主办法官卢昌调阅案卷进行详细地分析,并数次约申诉人进行面谈,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过分析沟通,对案件的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在对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研究分析后,审监庭认为原审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的事实认定符合实际情况,适用法律准确,案件的审理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错误,遂作出书面回复,认为该案不存在提起再审的法定事由,检察建议书建议再审的理由并不成立。回复书送达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回复表示满意,并表示会依据法律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思想工作,该案件检察建议的回复取得圆满效果。
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民诉法》2013年1月1日施行后,柳州市法院系统针对检察机关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案件发出检察建议作出的首起书面回复。
第1页 共1页编辑:王俊生
文章出处:城中法院